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配合各公司学习,总公司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学习指引。
《若干意见》共包括10个部分32条。第1部分为总体要求,第2-9部分为重点任务,第10部分为支持政策。重点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服务全局,以发挥好功能作用为出发点确定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若干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特别是按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调保险业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强调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二,突出重点,以差别引导为基本原则确定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险作为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金融服务业,在发展中首先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加强保险业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对薄弱性、前瞻性、公益性保险服务,通过政府推动、引导和政策鼓励,促使其成长、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养老、健康、农业、巨灾等保险服务,在税收、用地、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第三,改革创新,以推进自身改革和加强监管为着力点,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保险业面向千家万户提供服务,但与其他金融行业比,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整体实力还不够强。《若干意见》特别强调以更大的决心推进保险行业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产品服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苦练内功,提高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原文,请在《新闻中心》之《政策法规》板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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