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向往美好平安,是人们一生的愿望和追求。每当人们外出、旅行、休闲或其它活动时,家人总是谆谆提醒:注意安全!尽管家人叮嘱再三,尽管我们小心翼翼,但由于受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预料不到的事情。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为了把意外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人们便祈求寻找一种弥补伤害的保障办法。于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保险应运而生。就好像路人雨中打伞是为了遮雨而并不能阻止老天下雨一样,保险虽不能阻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但它却能够将人们意外事件的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集社会的力量,实现了对个体的救赎,这就是保险的作用所在。正是保险的这种后保障性,让人们感受到了它的巨大优越性。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因此使其融入人们的生活,并成为当今人们日常生活须臾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如今,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涉猎范围已遍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日益提供着风险保障。其中,有些已被人们广泛认可,有些还未被人们接受。努力向社会大众推广、普及、营销保险,便成为保险专业人士的主要任务。而要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自己首先了解方方面面的保险知识,掌握得心应手的营销技巧,便成为营销员必备的基本功。
为此,我们汇总编写了这套《保险知识精粹》。自今日起,将分期刊登,献给我们的营销员们,以供大家参考。
总公司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保险知识系列精粹》之一:历史上的保险
【世界保险史上的“第一”】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典型保险契约是1384年签定的比萨保单。这张保单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
【世界保险史上的“第一”】现代保险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1575年,英国女王特许在皇家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以办理保险单的登记等业务,英国确立了海上保险保单的标准和条款。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世界保险史上的“第一”】17世纪伦敦一场大火“烧”出了首家火灾保险公司。1666年位于伦敦市中心的皇家面包店突然因为烘炉过热,引发了一场火灾,伦敦80%的建筑物被烧毁,20万人因此无家可归。在经历了这场灾难之后,一个叫尼古拉斯·巴蓬的医生开办了第一家承保火灾风险的保险公司。
【世界保险史上的“第一”】最早的汽车保险是美国的旅行者保险有限公司在1898年给纽约布法罗的杜鲁门·马丁售出的保单,原因是马丁非常担心自己的爱车会被马冲撞;随后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设立了最早的有固定模式的汽车保险单,按照马力收取保费,每马力收取保费一英镑。
【世界保险史上的“第一”】劳合社是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相似,只向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它是一个名叫 Edward Lloyd 的英国商人于 1688 年开设的咖啡馆演变发展而来的。第一张盗窃保险单是1887年劳合社设计的,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也是劳合社出立的保单。
【世界保险史上的“第一”】第一家被公认为世界上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是1699年成立的英国孤寡保险社。第一起人寿保险出现在1536年的英国,英国人马丁为一个名叫吉明的人承保了2000英镑的人寿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费为80英镑。
《保险知识系列精粹》之二:保险史上的中国
【我国保险史上的开元事件】最早在我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884年,保险招商局在汕头成立仁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营海运贸易保险。1843年,上海正式开埠,我国保险业中心由广州转移至上海。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全国先后建立了2000多个分支机构,保险从业人员近5万名。但在完成农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后,由于错误地认为用保险手段解决灾害补偿已无必要,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979年2月28日,国务院99号文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国内保险业恢复以后,组建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全面展开。至1980年底,除西藏意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981年,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成立,为迁入内地投资的香港企业提供保险跨境服务。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发表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出现了崭新局面,保险业也开始对外开放。美国国际集团的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于同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开设分公司。它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迈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它的实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立法支离破碎、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是中国保险法制史上一件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事情。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市场化进程,199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正式批准五家国内保险公司开业。这五家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成立的首批商业性、股份制的保险企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进入90年代后,借鉴国际保险业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的通行做法,监管部门开始研究推动我国保险业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之后,各保险公司开始实施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持续了6年时间。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2001年,保监会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三家国有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业改革与发展调研小组,对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进行专题研究。根据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三家国有保险公司分别制定了股份制改革方案,并得到国务院批准。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2001年1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标志着我国政策性保险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十年来,全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8.7%,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保险业在国内外金融保险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62家,比2002年增加123家;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6.9万亿元,是2002年的10倍。
《保险知识系列精粹》之三:保险合同A、B、C
【读懂保险合同】密密麻麻的文字、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莫名奇妙”的数据和表格…对于从未接触过保险的外行人来说,读懂保险合同是一件难事,甚至是“天书”。其实,读懂一份保险合同有时候并不难,只要有耐心和正确的阅读方法,掌握几个关键点,您就能玩转保险合同,接下来一一与您分享。
【读懂保险合同】要读懂保险合同,首先要明白何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又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而言,投保人就是广大的保险消费者,只要您买了保险,身份就自然转变成了投保人,而保险人指的则是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
【读懂保险合同】明白了何为保险合同后,在签名确认前,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只要掌握住关键的几点,读懂保险条款还是很简单的。第一点就是保单条款一定要自己看,不要一味的依赖保险代理人或其他人,避免买了保险后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出了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
【读懂保险合同】要读懂保险条款,必须牢记看保单就是关注权利和义务,比如,每年要交多少保费?每年要交多少保费?保费交几年?不按时交保费有哪些后果?终止合同时自己是否有些损失?投保后有哪些保险利益,也就是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赔?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
【读懂保险合同】保单条款中有三个重点部分一定要阅读。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比如,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
【读懂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的第二个阅读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条款描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为了避免索赔时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请事先看清“责任免除”条款,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
【读懂保险合同】除了“保险责任”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您还应关注自己有哪些义务。如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为了避免保险合同中止或终止,有及时交费的义务。
【读懂保险合同】如果您面前的是一份人身保险合同,那还有几个关键期要特别留意。第一个是观察期,又称为等待期,一般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大部分的医疗保险都有观察期的规定,但意外伤害类的保险没有观察期。
【读懂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责任期也是需要留意的关键期。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了,但在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保险责任期就可能不一致了。比如,以上提到的观察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读懂保险合同】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人身保险合同中还有两个很给力的关键期。第一个是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在这段时间内,您若对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一般来说,犹豫期为十天,在部分地区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客户,犹豫期可能更长一些,具体情况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
【读懂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另一个很给力的关键期是宽限期。在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合同中,如果分期到期还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会给予60天的宽限期限,只要在这60天内及时缴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不过,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要扣除应缴保费。
【读懂保险合同】读完了保险合同,确定已清楚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后,别忘了亲笔签上您的姓名,切勿让别人代签名。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险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另外,代签名也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留名”那是必须的。
《保险知识系列精粹》之四:人身与保险
【人身保险如何选】虽说保险就像万金油,可以无处不在,但要物有所值,咱还需“对症下药”,根据不同阶段的风险来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从咱出生起,人的一生可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成长期、青年期、婚育期、家庭成长期、稳定期和退休期。保险与风险相伴而生,因风险不同保险也不同。
【成长期适合您的保险】成长期是咱出生到完成所有学业的时间。这段时间,生活费和学费由父母承担,自然保险也要由父母买。家长朋友除了可以为孩子购买补充的医疗保险和意外险,还可以通过保险积攒教育基金。
【青年期适合您的保险】走出象牙塔,有了工作,咱就步入了青年期,这段时间因为事业刚起步,除非您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富二代,哪怕咱是“酷抠族”,财产积累也相对较少,对咱来说,意外险是不错的选择,既能让生活多一份保障,也不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
【婚育期适合您的保险】男大当婚,女大当家,等着咱荷包好不容易有点鼓了也该成家了,为了不“裸婚”,购房、婚嫁这些开销是样样不能少,特别这房子开销还不一般。建议咱购买家财险和房贷险,在得到房屋财产保障的同时,还能得到因意外事故丧失还款能力时获得代偿贷款的保障。
【家庭成长期适合您的保险】步入家庭成长期,收入渐趋稳定,积累明显增加,但咱升级为爸妈,家庭多了新成员,责任又多了一份,完善基本的疾病、意外保障之外,也需要对老年有个合理的安排。如果经济能力相对有限。可以考虑购买带分红责任的养老金保险,通过长年的红利累积增加养老储备。
【稳定期适合您的保险】到了55岁,孩子都已长大成人,也建立了新的家庭。在前几个年龄阶段延续下来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障都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仍要购买保险,应当逐渐过渡到以稳健的理财型产品为主。
【退休期适合您的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逐渐下降,步入退休期更应该有完善的疾病保障,但是,如果此时购买自然费用也较高。建议采用趸交的方式购买,一次性交清保费相对较便宜。
《保险知识系列精粹》之五:大病与保险
说到大病保险,第一时间想到的大多是它有何功能,比如提高了看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费用上不封顶等。除此之外,细想一下,您对它还了解多少?接下来咱不妨做个简单测试,看看下面的问题能答上几个。
【大病保险是商业保险吗?】大病保险的实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丰富和发展,它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照此说法,大病保险仍然属于基本医疗保障的范畴,而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有区别吗?】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差别远大过菠萝和凤梨。梳理一下,可概括为三方面:1、属性不同。大病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重疾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病保险和重疾险有区别吗?】2、保障对象不同。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重疾险的对象是自然人。3、保障内容不同。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而重疾险是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
【大病保险还需个人缴费吗?】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如此说来,大病保险还真是“天上掉的馅饼”,社会福利是也。
【大病保险为什么要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答案就在大病保险的指导原则里。有关大病保险的指导原则,其中一条就提到:“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商业保险机构有独特的专业优势,支持他们承办大病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大病保险有木有监管规范?】为了把大病保险办好,继去年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保监会日前又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做出了规范。
【商业保险机构都能经营大病保险吗?】介里只简单列举其中的三个条件,1、家底厚。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2、经验丰富。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3、身家清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只有符合资质的总公司能经营大病保险吗?】如果符合经营资质,除了保险公司总公司可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在经过总公司批准同意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也可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肿么了解哪些商业保险机构可以经营大病保险?】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会由保监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名单由保监局公布并及时更新。
【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已公示】近日,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已由保监会公示啦,名单详见保监会网站:
【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大病保险主要是为了盈利吗?】大病保险经营遵循的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如此看多,准入门槛那么高却赚不了钱,保险公司岂不是没有动力去做?此言差矣。因为开展大病保险最深远的影响在于通过大病保险的普及,提升居民保险意识,最终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培育市场。
【大病保险的经营资质是否终身制?】以保险公司总公司为例,有造成身家不清白的规定情形之一,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资质名单,期间该保险公司不得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比如,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过行政处罚;大病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
【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有木有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保监会为开展监管可以向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为提高保障水平,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对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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