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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名阳  来源:中国保险网  浏览次数:3434  更新时间:2012-03-20
                 ——陈文辉副主席在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2年2月23日)
  今天召开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中介监管工作,研究和全面部署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回顾2011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保险中介监管根据会党委的总体部署,统筹谋划,稳扎稳打,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得到了会党委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按照保监发〔2011〕1号文总体安排,针对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从事商业贿赂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36个保监局共计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了103个保险机构,涵盖20家保险法人公司,延伸检查中介机构120家,查出违法违规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检查过程中,保监会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服务,各保监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工作,如广东、河南、吉林、内蒙、广西、黑龙江、北京等保监局坚持严查重处,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行业问题“揭开了盖子”,对违法违规的公司“敲响了警钟”,同时行使了监管职责,锻炼了监管队伍,得到了社会好评,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机制获得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管理科学创新奖。2011年底,这项工作也得到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初见成效。一个时期以来,保险代理机构数量众多、头绪混乱,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问题比较突出。2011年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保监局共查处违法违规机构269家次,注销吊销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37家、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9000余家。福建、山东、广东、河南等保监局积极探索了有效的工作方法。通过清理整顿,有效处罚和清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代理机构,推动了保险代理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三)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继续深化。中介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保监发〔2010〕84号文精神,按照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积极推动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系统上下密切关注市场对新的营销模式的探索和尝试,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引导、支持改革。另外,中介部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产险个人营销调研,汇集分析各局和部分公司的意见,初步形成了整体监管思路。一年来,积极因素不断酝酿和积累,改革取得长期以来从未有过的变化和进展。如有的公司探索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结构,试点员工制;有的公司拓展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社区门店等销售渠道和方式,走多元化营销道路;有的公司完善后援支撑平台,提高管理和销售效率;有的公司通过设立专属销售公司、开展交叉销售整合资源,截至目前已有7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专属销售公司;一些资本实力较强的专做寿险的保险代理销售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优势明显,给长期以来渠道和方式单一的个人寿险销售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四)兼业代理专业化迈出坚实一步。针对兼业代理存在违规支付、销售误导、监管乏力等问题,保监会吸收世行有关建议,提出了兼业代理专业化的改革思路。2011年我们选择车商和银行作为突破口,探索提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车商方面,批复河北保监局开展试点,鼓励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明确了改革方向。银行方面,针对银保销售存在的违规支付利益、风险跨行业传递等严重问题,系统深入研究了银保专业化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改革路径,引导市场进一步探索。
  (五)密切关注市场,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系统上下密切关注市场,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坚持抓早打小,从快从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置“五丰”系、“聚荣泰保险销售服务集团”、“环球愿景保险联盟”、“中国大爱保险服务集团”、广州德高保险代理公司等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个别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对营销员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风险处置。
  (六)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科学制订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和监管“十二五”规划,确立了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和综合化的发展目标,以及以产销分离带动行业细化分工,逐步形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出台《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网络保险,出台《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下发通知鼓励发展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建立服务网络系统;通过组织培训、搭建《中介监管简报》交流平台等形式,加强干部业务交流;总结三年来检查实践,编制《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指引》,有效提高了监管干部对检查的认识水平和操作水平。
  一年来,保险中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会党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探索和理顺中介市场深层次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保监会中介部机关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支部被评为会机关“先进党支部”,多位同志获得保监会系统表彰。各保监局按照保监会总体安排,结合辖区实际,辛勤努力,挥洒汗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二、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的主要工作
  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通过清理整顿代理市场、探索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有效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密切关注、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全面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紧抓时机,区别对待,稳步推进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随着保险市场结构调整的推进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转型的要求更加迫切。产寿险营销问题不同,应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现行寿险营销管理模式下,营销员需要按照劳动关系履行义务,却得不到应有保障和权益,在运行机制上采用的是“金字塔式”的组织层级和增员利益机制。突出问题是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难点是作为寿险业最主要的业务渠道和利润来源,短期内尚无有效替代渠道。而产险个人营销制度自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运行中沦为违法违规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突出问题是虚假人力、虚假业务,业务也非市场真实需求,且有很多合法、高效渠道承接,应当尽快明确态度,依法规范。
  关于寿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营销模式改革创新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落实改革工作的措施。提高营销员准入标准,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误导销售的管控责任;鼓励引导公司减少营销员管理层级,弱化增员利益;鼓励公司有选择地确定劳动关系,或采取多种灵活劳动用工方式,提高营销员收入和福利保障。研究借鉴台湾的教训和经验,在当前旧体制很难大动的现实情况下,鼓励寿险公司尝试“双合约制”,即保险公司与营销员在原有代理关系基础上,再签订一份最基本的劳动用工合同。这种过渡性安排有利于缓解“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给广大营销员一个最起码的身份和最基本的保障。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试点,对此保监会要大力支持。
  关于产险营销问题,要研究依法规范产险个人营销员的管理措施,制订积极稳妥的操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
  同时,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加强对新渠道、新模式的探索,鼓励专属销售、网销、电销、交叉销售等新型渠道规范发展,推动新生力量发展壮大,以“健康增量”逐步稀释和化解“问题存量”,促进营销模式转型。保监会有关部门和各保监局要注重观察、研究,密切关注市场,积极支持模式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当前,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困难不少,阻力很大,我们应当注意和防止三种倾向:一是轻易顺从,使本已松动和不可持续的有严重问题的模式,在监管外力的肯定、支持和维护下,得以继续顽固硬撑。二是对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理想化地希望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快速、激进地推进改革和规范工作。三是对旧体制的改革和新模式的创新求全责备,对新生的市场力量缺乏应有的宽容度。以上倾向将导致新的模式发展不起来,老的模式又改不了,结果可能使形势更加恶化。
  (二)严查重处,深化成效,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已开展了三年,着力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对市场的警示、震慑作用很大,社会评价也很好。这项工作要持之以恒,实现制度化、常规化,并不断加大力度,使得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经营管理行为、中介市场秩序出现根本转变,促进整个保险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今年,本着早部署、早动手、早出成果的原则,保监会在1月9日就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3号),详细部署了今年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据了解,大家都在积极研究部署此项工作,部分保监局已上报检查方案,据最新统计,河南、江西、广东、浙江、安徽、青岛、河北、四川、甘肃、吉林10家保监局已陆续进场检查。下面我着重强调几点:
  一是要有紧迫性,早部署,早进场。各局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尽早进场,迅速进入检查状态,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检查处罚工作上半年按时完成。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要加大对保险公司重点产品的中介业务、重点渠道的检查力度;要在查处基层营业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关注上级公司的违法违规倾向,努力深化检查成效,从规范法人治理的深度,遏制和扭转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是要将严监管的要求切实体现到检查工作中。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自开展以来,“严”字当头,一以贯之。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严监管”,大家要切实领会会议精神,让一些习惯于和寄希望于监管工作“一阵风”、“走过场”的违法违规者不再心存侥幸,切实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是及时披露,总结效果。要注重运用媒体来扩大检查效果和影响,形成对市场主体强大的倒逼机制。注意分析总结保险公司在管控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整改情况及辖区内保险市场趋势性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堵疏结合,退进并举,着力做好保险代理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堵疏结合、退进并举,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治理代理市场的主要思路。堵和退,就是通过清理整顿,对现有散、乱、差代理机构进行关停并转,要研究严格限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兼业代理的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限制增量。鼓励采取相应措施,逐步严格限制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家数和业务范围,逐步减少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和市场份额,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推动代理市场结构调整,引导、推动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代理机构逐步转型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积极探索银邮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同时,要鼓励保险代理公司规模化、网络化。
  具体而言,我这里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各保监局根据总体部署和当地情况继续深入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做到及时清理,持续整顿,严查重处,常抓不懈。一要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继续将存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管理混乱、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二要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相结合,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做好关、停、并、转。及时对过期及到期未申请延续的代理机构许可证进行公告注销;对许可证有效期申请延续的,全面审核3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从严把握审核标准;对2012年10月1日注册资本和经营管理状况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专业代理机构果断清理出市场。
  二是积极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河北在车商代理专业化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中介部近期发函各保监局征求试点意见,准备选择几个监管基础好、有条件的监管辖区,由保监会统筹部署试点方案,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截至目前,已有广东、辽宁、内蒙古、四川、山西、青海和天津7家保监局提交了试点申请。银邮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改革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银保专业化对于规范和透明利益划转、抑制风险在银保两个行业之间传递、提高银保渠道的价值和服务消费者能力、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都大有裨益,是个多赢的改革。中介部近期已经发函,请有条件的保监局进行摸底调研。各局工作中要研究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中介部要做好指导和政策协调,密切关注改革进展,及时总结经验。
  三是不断推动专业代理规模化。落实《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各局对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专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要给予政策支持;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学习先进理念,提高利用境外资金和技术的水平;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形成规模化、网络化。通过综合治理,尽快改变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的局面。
  四是做好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保障代理市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保险中介的行政许可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依法、透明原则,严格按法定标准和市场需求,按程序准入和退出,真正做到了有生有死、有进有出,得到了广泛认可。下一步中介部会同保监局,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规程,做到依法合理、裁量统一、规范清晰。
  (四)抓早抓小,从严从快,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俊波主席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国际国内形势可能更为复杂严峻,经济金融等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增加了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压力与难度。经验证明,利用中介渠道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会随着资金面的紧张进入高发期。今年,各地要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加强对保险中介领域新问题的研究和总结,提高风险监测、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能力。一是密切关注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苗头,迅速、有效的予以处置,防止风险蔓延。二是继续保持对常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重处,及时披露。三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拓宽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来源,加强保险监管系统联动机制。
  (五)制度先行,整体推进,继续做好监管基础建设。一是要注意通过制度建设引领市场、规范行为、防范风险、加强监管。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并做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围绕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方向,适时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定进行修订;依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发展。二是建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为督促和引导机构建立正确的发展价值观,改进服务质量,可以考虑引导中介行业自发组织、制订服务指标体系,发布评价结果,培育和形成自律机制。三是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信息系统需求的调研和分析工作,扩展系统功能,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稽核系统开发。大家要重视信息化工作,派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数据,保障数据质量,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四是继续搭建中介监管沟通、交流的平台。中介部在这方面也花了不少力气,连续两年组织了专门培训,还通过视频会、交流会、简报等多种方式促进交流,效果很好。今年,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努力培养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监管能力较强、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中介监管队伍来。五是做好信息披露,继续编好行业发展报告,及时发布市场运行相关信息。
  三、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必须按照会党委的总体监管思路开展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丰富内涵,把握会党委大的监管方向和工作思路,改变监管思维定式,把中介监管工作做好。通过“抓服务”,提高行业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通过“严监管”,进一步加大力度,敢抓敢管,切实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是各地要发挥中介监管的能动性。在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各保监局要发挥中介监管能动性,根据地区实际,依法合规开展中介监管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更加关注风险。防范风险是金融监管永恒的主题。今年要特别强调关注风险,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保险中介监管要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完成好防范和化解风险这场硬任务。
  四是抓好落实。今年工作重点已经非常明确,中介监管要根据重点工作的性质、特点、所处阶段,讲究方式方法,加大落实,好好总结,更进一步。各保监局中介处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苦练内功,增长本领,在中介业务检查、清理整顿代理市场等工作中,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我们要沉下心来,埋头苦干,强化落实,通过连续一段时期的不懈努力,使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得到切实好转。
同志们,2012年的中介监管工作十分繁重,希望大家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抓住当前中介市场深化改革的大好时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会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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