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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阳保险服务-意外险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2302  更新时间:2013-10-17

光大永明意外险

附加安驾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拥有安驾宝,出行无烦恼!

    本产品是一款保障周全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为您提供涵盖几乎全部常用出行方式的意外保障,真真正正保障您的出行无忧,轻松成就您的百万身价!

产品特色:

出差、旅行、探亲访友……随着经济发展,我们可选的出行方式与出行频率较过去有了明显的增加。

身边的数字:

中国2011年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人数达到2.9亿人次。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0年,乘坐飞机出门的人全国只有1万人次。波音高管推测中国2030年乘飞机旅行人数将达15亿。

2011年为期40天的春运客流达到28.5亿人次。
公安部网站称,截至2011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2.34亿人,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许多城市已进入汽车社会。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居世界第一。

中国网报道,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平均每天因道路交通意外死亡人数多达171人。 
2012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64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25万元。

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满30天至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周岁及以上
交费期限: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6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75周岁

投保示例:

 





 

长城人寿意外险(一)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须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对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且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8)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 椎间盘突出症及椎间盘脱出症;

(12)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长城人寿意外险(二)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一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烧伤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前三款所列保险金给付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两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内或医院内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残疾或烧伤,我们除按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所列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一倍保险金。

三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残疾或烧伤,我们除按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所列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两倍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8)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乘坐合法商业营运交通工具时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我们不承担两倍和三倍保险金责任






国华人寿意外保险

畅行无忧两全保险

 

产品亮点:

网上投保  高效

月缴年缴  灵活

高额保障  实惠

满期返还  安全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2、保险期间:30年

3、交费年期:10年交

4、是否支持网上投保:支持(本人投保)

5、投保职业类别:1-4类职业

速查费率---20万基本保额

投保人年龄

年交保费

月交保费

18-50周岁

2400元

200元

 

案例演示:

李先生30周岁时为自己投保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年缴保费2400元(月缴200元),缴费10年,获得保障30年,李先生拥有如下利益:
√ 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最高赔付200万
√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内):基本保额
√ 意外伤害残疾、烧烫伤(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内):基本保额*对应比例
√ 一般身故保险金(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后):已交保险费的110% 
√ 满期生存保险金:26400元

【重要声明】 

本利益演示仅供参考,有关保险责任的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各利益保障的除外责任请参见对应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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