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理财保险(一)
——福临门(铂金版)
一、产品特色:
最具震撼的预定利率:4.025%
优势一:返还迅速
优势二:收益稳定
优势三:增值快捷
优势四:保障超高
二、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缴费期:一次交清/3/5/10年;
保险期间:至81周岁。
三、保险责任:
1.生存年金
(1).合同生效当日:返还保额*10%
(2).59周岁(含)之前:每年返还保额*10%
(3).60周岁-81周岁:每年返还保额*20%
2.满期金
满期返还所有已交保费
3.豁免保费功能
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5.金管家万能账户
生存年金可进入万能账户进行复利滚存,此账户存取灵活,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案例演示(一)
利益说明:
1.生效当日:返还保额10%,即10000元。
2.59周岁(含)前:每年返还保额10%,返还60次,共计:60万。此时,账户价值为:289.498万(按中档利率结算)。
3.60周岁-81周岁:每年返还保额20%,返还22次,共计:44万。此时,账户价值为:870.5436万(按中档利率结算)。
五、案例演示(二)
利益说明:
1.生效当日:返还保额10%,即10000元。
2.59周岁(含)前:每年返还保额10%,返还30次,共计:30万。此时,账户价值为:61.0071万(按中档利率结算)。
3.60周岁-81周岁:每年返还保额20%,返还22次,共计:44万。此时,账户价值为:275.0781万(按中档利率结算)。
生命人寿理财保险(一)——富贵花
一、产品至尊
最先进的分红机制:保额分红
优势一:保额分红基数大
优势二:保额递增保障高
优势三:全差分红利源广
优势四:双重分红抵通胀
二、理财原则
①保住本金
②钱不贬值
③更高收益
④长远规划
⑤懒人理财
三、产品特色
Ⅰ、返保费:合同规定有保证,满期保费全返还
Ⅱ、收益快:犹豫期过即返还,生存金年年给付
Ⅲ、收益多:不断增值复利计,终了红利大空间
四、客户利益及产品机制演示
五、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缴费期:一次交清/3/5/10年
保险期间:至81周岁
六、案例演示(一):
艾先生喜得爱女,为自己刚满月的女儿,投保富贵花理财计划,年投入12495元,连续投10年,累计投入124950元;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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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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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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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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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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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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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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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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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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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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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说明:
1、 犹豫期(10天)后:返还保额10%,即3500元
2、 60岁前:每年返还有效保额的5.5%,即1925+高额红利,逐年递增(60岁时达到6747元)
3、 60岁后(含60):每年返还有效保额的10%,即3500+高额红利,逐年递增(70岁时达到7527元)
4、 81岁返还所交保费(124950元)+终了红利(3037607元),如果前期生存金都不领取,81岁一次性可领取(8356575元)。
5、 在交费期间内,如果投保人(60岁前)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剩余保费。
案例演示(二):
艾女士(30岁)为自己投保富贵花理财计划,年投入10281元,连续投10年累计投入102810元;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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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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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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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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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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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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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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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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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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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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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说明:
1. 犹豫期(10天)后:返还保额10%,即2300元
2. 60岁前:每年返还有效保额的5.5%,即1265+高额红利,逐年递增(60岁时达到3193元)
3. 60岁后(含60):每年返还有效保额的10%,即2300+高额红利,逐年递增(70岁时达到3562元)
4. 81岁返还所交保费(102810元)+终了红利(455045元),如果前期生存金都不领取,81岁一次性可领取(1051328元)。
5. 在交费期间内,如果投保人(60岁前)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剩余保费。
生命人寿理财保险(二)—富贵全能
一、产品特色
1、快:返还快,犹豫期满即返还保额9%
2、多:收益多,60岁前隔年返有效保额9%
60岁后每年返有效保额9%
3、 活:领取活,赠送万能账户按需支取,无手续费
4、 全:保障全,赠送豁免,可附加大病及医疗
二、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缴费期:一次交清/3/5/10年
保险期间:至81周岁
三、案例演示(一):
艾先生喜得爱女,为自己刚满月的女儿,投保富贵全能理财计划,年投入10440元,连续投10年,累计投入104400元;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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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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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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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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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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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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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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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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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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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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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说明:
1. 犹豫期(10天)后:返还保额9%,即3600元
2. 60岁前:每隔一年返还有效保额的9%,即3600+高额红利,逐年递增(60岁时达到7267元)
3. 60岁后(含60):每年返还有效保额的10%,即4000+高额红利,逐年递增(70岁时达到8027元)
4. 81岁终了红利(2045585元)+账户价值,如果前期生存金都不领取,81岁一次性可领取(5701713元)。
5. 在交费期间内,如果投保人(60岁前)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剩余保费。
案例演示(二):
艾女士为自己投保富贵全能理财计划,年投入10920元,连续投10年,累计投入109200元;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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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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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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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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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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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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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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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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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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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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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说明:
6. 犹豫期(10天)后:返还保额9%,即3600元
7. 60岁前:每隔一年返还有效保额的9%,即3600+高额红利,逐年递增(60岁时达到5391元)
8. 60岁后(含60):每年返还有效保额的10%,即4000+高额红利,逐年递增(70岁时达到5955元)
9. 81岁终了红利(308762元)+账户价值,如果前期生存金都不领取,81岁一次性可领取(1061797元)。
10. 在交费期间内,如果投保人(60岁前)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剩余保费。
天安人寿理财养老险
富贵天享两全保险
产品特点 :
★生存领取见利快:66岁前每三年领取保额15%,教育金、旅行费、孝敬款,随心规划。
★保证返还无忧虑:66岁返还所交所有保险费,理财安全是第一!
★养老年金加速领:67-88岁每年领取保额10%,边领边涨,老有尊严!
★分红增值会长大:保额分红,复利递增,领取水涨船高,实现资产增值。
★特别豁免显关爱: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让爱的承诺有保证!
投保演示:
以30岁男性为例: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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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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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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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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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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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天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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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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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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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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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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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金:
66岁前:每3年返还15000元+分红;累计返还11次,共计165000元+分红
养老金:
67-88岁:每年返还10000元+分红;累计返还22次,共计220000元+分红
66祝寿金:
被保险人66周岁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702000元
身故保障金:
66岁前:返还所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66岁后:返还基本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人性关爱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续期应交保费,应得利益不变。
长城人寿理财保险(一)——鸿福保
产品特色:
★提前领取 ★用途宽广 ★高额保障 ★呵护家人
★保额分红 ★财源滚滚 ★可转年金 ★颐养天年
保险责任:
等待期: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一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高残,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或高残,我们按身故或高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5%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金:若被保险人在倒数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单满期日为倒数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该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转换年金选择权: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时,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我们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的保险产品,将本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未领取余额转换为年金,但转换时需满足我们届时相应的管理规定。
案例演示
王先生,30周岁,投保“鸿福保”,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保30年,交费期间为10年。
利益说明:
1、生存金:王先生55岁时,按中档红利计算可以领取12265元,若不领取,可累积生息。
2、满期金:至少可领取10万元,按中档红利计算,可领取142710元。
3、身故、高残保险金:关爱金+125%×有效保额。
4、年金转换权:满期时,可转换为公司提供的年金方式进行领取。
5、分红金:保额分红,抵御通胀。
长城人寿理财保险(二)
鸿金宝年金保险B款
产品特色:
★安全保本 ★快速见利 ★双重递增 ★收益丰厚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保30年,保40年,保至60周岁、保至70周岁、保至8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案例演示:
张女士,30周岁,投保“鸿金宝B款”,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至70岁,选择20年交费,每年需交费为6830元。
利益说明:
生存保险金:从张女士32周岁起,至69周岁,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2%,至少可领取2000元,且逐年递增。如不领取,可累积生息,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210667元。也可以按需领取,灵活支配。
1、满期金:张女士7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153145元。
2、身故/高残金:在保险期间内,如不幸身故或高残,最高可获得223895元的保障金。
国华人寿理财保险——金禧连连
产品亮点:
投保年龄 范围宽泛;
年年领取 惊喜连连;
满期奖金 丰厚回报;
超值保障 意外无忧;
分享红利 锦上添花;
年金转换 自由灵活。
投保规则及保险责任: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20年、30年
3、交费年期:10年交
4、是否有分红:有
5、是否支持网上投保:支持(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6、投保职业类别:1-4类职业
7、保障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于生存金受益人。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65周岁,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未满65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I.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II. 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较小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项至第1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速查费率
10年交费20年满期保额表
|
年龄
|
0-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30
|
31-35
|
36-40
|
保额
|
4819
|
4784
|
4754
|
4740
|
4734
|
4726
|
4713
|
4691
|
年龄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保额
|
4671
|
4662
|
4652
|
4640
|
4627
|
4617
|
4605
|
4592
|
年龄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保额
|
4671
|
4662
|
4652
|
4640
|
4627
|
4617
|
4605
|
4592
|
年龄
|
57
|
58
|
59
|
60
|
|
|
|
|
保额
|
4671
|
4662
|
4652
|
4640
|
|
|
|
|
10年交费30年满期保额表
|
|
|
|
|
|
年龄
|
0-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30
|
31-35
|
36-40
|
保额
|
8872
|
8817
|
4948
|
4928
|
4915
|
4895
|
4858
|
4804
|
年龄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保额
|
4756
|
4734
|
4709
|
4679
|
4646
|
4608
|
4563
|
4513
|
年龄
|
49
|
50
|
|
|
|
|
|
|
保额
|
4455
|
438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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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理财保险(一)——福临门
一、保险责任:
1.生存年金
l 合同生效10日后,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首次生存年金;
l 59周岁前,每隔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年金;
l 60周岁后,年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年金,直至80周岁。
2.满期年金
l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按万能账户价值与满期终了红利给付满期年金。
3.身故全残保险金
l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扣除已领年金,无息返还所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l 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
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身故/全残保险利益以外,还将给付主
险的终了红利以及附加险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4.贺岁礼金
l 保单周年后的每年1月1日,按万能账户价值的1%,领取一次贺岁礼金,越领越多。
二、产品特点:
返还快:犹豫期满即返钱
收益多:双重复利双增值
领取活:万能账户随意领
三、案例说明:
客户:30岁,男士 基本保额:5万
交费年期:10年交 年交保费:14450元
假设中档红利回报、万能结算利率为4.5%,且客户未进行主附险年金和附加万能险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年金=5000元+累积红利保额*10%
60周岁,万能账户价值18万元
70周岁,万能账户价值36万元
万能账户价值66万元
加终了红利共79万元
华夏人寿理财保险(二)
华夏一号
一、产品特色:
1. 高安全:零初始费,零保单管理费所交保险费100%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资金全部启动,快速增值前五个保单年度的年保证利率为2.50%
2. 高收益:预期实际结算年利率4.0%
3. 高灵活:合同生效满一年后,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与部分领取费用,您可以根据个人资金需求随时进行支取。保证您资金的灵活性。
4. 期限短:短至一年!
二、产品概况:主要为投资理财
保险利益:满期=账户价值
身故=105%账户价值
保单费用:无初始费用、无风险保费、无保单管理费。 保费100%进入账户。
前5年最低年保证利率:2.5%
中等结算利率:3.8%(当前结算利率4.0%)
高等结算利率:5.0%
三、案例演示:
客户:张先生 30周岁
投保产品:华夏一号
保险费:一次交清10万元
保单利益演示:
假设保险期间结算利率分别处于低、中、高结算利率水平,且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部分领取和保单质押借款,则张先生在各保单年度的账户价值演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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