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提前领取 ★用途宽广 ★高额保障 ★呵护家人
★保额分红 ★财源滚滚 ★可转年金 ★颐养天年
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一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高残,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或高残,我们按身故或高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5%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金:
若被保险人在倒数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单满期日为倒数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该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转换年金选择权: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时,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我们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的保险产品,将本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未领取余额转换为年金,但转换时需满足我们届时相应的管理规定。
案例演示
王先生,30周岁,投保“鸿福保”,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保30年,交费期间为10年。
利益说明:
1、生存金:王先生55岁时,按中档红利计算可以领取12265元,若不领取,可累积生息。
2、满期金:至少可领取10万元,按中档红利计算,可领取142710元。
3、身故、高残保险金:关爱金+125%×有效保额。
4、年金转换权:满期时,可转换为公司提供的年金方式进行领取。
5、分红金:保额分红,抵御通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