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公司简介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其前身是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9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5亿元人民币,确保公司偿付能力保持在300% 以上,支持公司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公司以“天人合一,共享品质生活”为使命,以“创建中国领先的基于新型专业寿险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愿景,以“合力共创、风雨共担、成果共享”为核心价值观。天安人寿注重坚持寿险规律,回归寿险本源,专注寿险本业,通过快速扩张与转变发展方式,确立市场优势地位,并通过资源整合优势,打造国内旗帜型的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报国宏愿。
截止2012年12月,公司已高效筹建上海、河南、山东、河北、青岛五家分公司及北京营业总部。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公司将在未来五年内开设分支机构近700家,其中省级分公司20家,中心支公司110家,支公司600家,基本实现全国重点地区的分支机构布局;
2012年公司全年实现规模保费28.42亿元,计划达成率116.4%,同比增长265.2%。目前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东亚银行、河北银行、北京农商行签署总对总全面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战略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和投资理财计划。2012 年,天安人寿个人业务以“持续的有效人力正增长”为指导思想,围绕新人育成及主管培育两个工程,培育队伍能力,狠抓队伍留存,促进绩优建设。同时,公司以客户服务为基础,以“三优”产品为载体,打造市场品牌,推动业务提升,截至2012年12月底,创造首年实现标准保费1.02亿元的骄人业绩,机构产能、团队产能、人均产能等多项关键指标处于市场上游水平。
天安人寿理财养老险
富贵天享两全保险
产品特点 :
★生存领取见利快:66岁前每三年领取保额15%,教育金、旅行费、孝敬款,随心规划。
★保证返还无忧虑:66岁返还所交所有保险费,理财安全是第一
!
★养老年金加速领:67-88岁每年领取保额10%,边领边涨,老有尊严!
★分红增值会长大:保额分红,复利递增,领取水涨船高,实现资产增值。
★特别豁免显关爱: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让爱的承诺有保证!
投保演示:
以30岁男性为例: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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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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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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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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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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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天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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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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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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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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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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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金:
66岁前:每3年返还15000元+分红;累计返还11次,共计165000元+分红
养老金:
66祝寿金:67-88岁:每年返还10000元+分红;累计返还22次,共计220000元+分红
被保险人66周岁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702000元
身故保障金:
66岁前:返还所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66岁后:返还基本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人性关爱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续期应交保费,应得利益不变。
天安人寿健康险——长泰永恒
产品特色:
★保障加分红,终生永相伴:
终身保障,呵护永恒;双重分红,更多收益。保单的年度分红用以累积增加保险金额,让保额不断变大;终了分红将在保单终止时一次性给付,双重分红,兼顾保障与收益!
★重疾无需惧,轻症也无忧:
终身保障多大40种重大疾病,解客户危难之需;在客户75周岁前,贴心保障12种易发的轻症疾病,全面守护客户的健康,让人生的旅途更加从容。
★豁免保险费,显人性关怀:
如缴费期内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在18-60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仍可享受所有保单利益,信守承诺,让爱永恒。
★保单可贷款,解您燃眉急:
在客户急需现金的时候,可通过保单贷款获得现金价值净额的70%以内的贷款,资金灵活,流动性强,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
投保演示:
安先生30岁,投保长泰永恒健康保障计划,即长泰永恒终身寿险+附加长泰永恒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年交保费6710元,10年缴费。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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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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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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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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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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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永恒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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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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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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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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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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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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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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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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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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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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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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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0(18.38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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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金: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主险所交保费的105%(即5230元*105%=5491.5元)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退换现金价值;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10万元+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轻症关爱金:
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轻症疾病:给付附加险所交保费的105%(即1480元*105%=1554元),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且确诊日在被保险
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主险保额的20%(即10万*20%=2万元),主附险继续有效。
1、同一种轻症给付一次为限,给付金额为2万元;且累计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之和以10万为限。
2、自每次确定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的轻症被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确诊的其他轻症疾病不承担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3、对于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
重疾保障金:
一年内罹患重疾:给付附加险所交保费105%(即1480*105%-1554元),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罹患重疾:10万元+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投保人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
故或全残时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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